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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

2015-04-17   点击:

 

各学院、各部门:

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的安排,现将我省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与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、求真务实,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,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省委、省政府工作大局服务、为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。

二、申报范围

1.本次申报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包括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,突出基础研究,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。

2.申报要按全国社科规划办明确的23个一级学科及教育学科,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自拟题目。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“靠近优先”原则,选择一个学科为主进行申报。

3.省内各高校、科研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研究工作者均可申报。

三、申报资格

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:
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、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,社会责任感强,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。

2.具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较多前期研究成果,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,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。

3.近3年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。

4.职称要求:一般课题仅限于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申报;青年课题申请人需具有副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
5.年龄限制:一般课题申请人,年龄不得超过53岁(课题组成员也不得超过53岁,即1962年4月15日以后出生)。青年课题申请人,年龄不得超过35岁(课题组成员也不得超过35岁,即1980年4月15日以后出生)。一般课题申请人需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,青年课题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身份证号码。

6.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,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。

我校现从事人文社科研究与教学工作符合上述申报要求的教师(已申报2015年度其他省部级以上课题的老师除外)必须申报贵州省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,不能申报者须以书面形式(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)说明理由;学校鼓励自然科学类教师申报。

四、课题要求

1.课题名称。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、严谨、规范、简明,一般不加副标题。申请人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自拟课题名称。

2.成果形式及字数。成果形式有专著、研究报告、论文集、译著、工具书等。专著、译著、工具书类课题,正文字数要求10万字以上;研究报告类课题,正文字数要求6万字以上;论文集类课题,要求10篇以上论文,每篇6000字以上,其中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3篇以上。

3.研究期限。专著、译著、论文集和工具书类课题,研究期限为二年,截至2017年9月1日;研究报告类课题,研究期限为一年,截至2016年9月1日。

专著、译著、论文集和工具书类课题,可延期一次最多12个月,研究报告类课题,可延期一次最多6个月。已延期一次仍未完成的,原则上不再延期,作撤项处理。课题延期申请需由课题负责人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,学校同意,经省哲社办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4.成果质量。指导思想正确,研究方法科学,调查全面深入,资料准确详实。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、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,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、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。

五、资助标准

1.一般课题每项资助经费为1—2万元,青年课题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。

2.签订立项合同时,省哲社办不拨付启动经费。成果鉴定验收过关后,一般课题按鉴定等次拨付资助经费(具体金额为一等2万元、二等1.5万元、三等1万元),青年课题全额拨付资助经费。

3.成果第一次鉴定分数在59分以下的,直接作撤项处理,不拨付资助经费;在修改复审分数区间(一般课题为60-69分,青年课题为70-79分)的,课题组应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,修改后复审如合格,按三等结题并资助经费,如不合格,作撤项处理。

六、纪律要求

(一)科研处严格把关,对课题申请人填报的相关信息,如职称、年龄、前期研究成果、课题内容论证、团队组建等信息进行详细审查,审查过关后才能上报。

(二)课题申请人要发扬严谨求实、注重诚信的学风,严格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相关管理规定。凡有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行贿评审专家等行为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;如果立项,一律撤项并公开通报,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课题。

(三)填报的前期研究成果,须在知网、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,一般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、待发表的成果。凡填报不实或填报待发表成果的,一经查实,立即通报批评、取消三年申报资格,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。

(四)申请人须按省哲社办提供的《申请书》和《活页》(2015年4月版)要求如实填写材料,如使用其它版本的《申请书》和《活页》,将不予受理。

(五)课题一经立项,《申请书》即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;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,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研究任务。

(六)《活页》论证字数不超过六千字,并按《活页》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。

(七)为避免一题多报、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,充分发挥省课题为国家和教育部课题打基础、做铺垫的作用,对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申请作如下限定:

1.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龄超限的申请人不能申报。

2.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省课题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年度其它省课题的申报。

3.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省课题,且最多参与两个省课题的申报。

4.在研国家和省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省课题,且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省课题的申报(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5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,具体情况可向学校咨询)。

5.团队组建必须征得课题组成员同意并在《申请书》上签字确认。

6.全国社科规划办下达本年度国家课题立项通知后,省哲社办将适时下达本年度省课题立项通知。若课题申请人已获国家课题,省课题则不再立项。

七、材料报送

(一)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:

1.《申请书》和《活页》纸质稿一式7份(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采用“1夹11”方式叠放,即将5份《申请书》和6份《活页》单独叠放在一起,然后夹在另一份《申请书》中缝处。请不要把单份《活页》分别夹在每份《申请书》中)。

2.《申请书》和《活页》电子稿一份(同一学院(部门)的申请书放在一级文件夹中,以学院(部门)名称命名,二级文件夹以申请人姓名命名,内含2003版WORD文件格式的“申请书”和“活页”,“申请书”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,“活页”直接命名为活页)。

3.《贵州省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》纸质版和电子文本各1份。

(二)纸质文本、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。

(三)《申请书》和《活页》一律用计算机填写,A3纸(29.7*42厘米),双面印制,中缝装订。

请学院(教学部)科研联络员将要求申报材料于2015年5月12日17:00前报送至科研处305室,过时一概不予受理。

联系人:刘琦 杨建强

联系电话:88210826

邮箱:719936314@qq.com

365bet体育投注官网科研处

2015年4月17日


上一条:关于组织申报贵州省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研究招标课题的通知
下一条: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(第一批)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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